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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獻:中印尼文經協會年刊2015年刊

印尼推出6 波經濟政策方案

作者:文 經濟部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 整理 高玉媚
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wi)於今(2015)年9月9日、9月29日、10月7日、10月15日、10月22日及11月5日陸續公布了6波經濟振興方案,為讓台灣商們掌握印尼提振經濟的最新方案,經濟部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於9月至11月陸續及時傳回最新訊息,特彙整如下。

新一波經濟政策方案
  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wi)於今年9月9日公布印尼新一階段的經濟措施,包括:

一、透過自由化協助提升國家競爭力
(一)修訂89項相關法規。
(二)擬訂實施17項政府法規。
(三)草擬11項總統法規。
(四)草擬63項部長法規。
(五)草擬5項其他法規。

二、 排除國家策略性計畫執行之障礙及瓶頸,俾加速國家策略性計畫的進行
(一) 簡化地區空間規劃(spatial planning)及土地徵收(land acquisition)相關准證的申請流程。
(二) 加速進行政府採購貨品及勞務等作業。
(三)強化全國各地區政府首長的角色。

三、加強促進房地產業的投資
(一)協助開發供應低收入戶民眾的住宅。
(二)提高投資房地產業的商機。

  另此階段的經濟政策方案計有4個部會提出細部執行措施:

一、 印尼金融機構監管委員會(OJK):鬆綁外國人士在印尼當地銀行申請開戶,新頒規定:
(一) 第1次存款金額最高為5萬美元,僅需使用護照即可在印尼當地銀行開美元帳戶。
(二) 如存款金額超過5萬美元,銀行需進行客戶徵信調查(due diligence),例如提供額外的證明資料等。
(三) 計有240萬名外國人士係屬經常性觀光旅客。
(四)自今年9月14日起開始實施上述措施。

二、印尼財政部
(一) 成立「鄉村遠期交易基金」(Cash forward for village funds),協助興建道路、橋樑及其他基礎設施等。
(二) 每年非應稅收益(non-taxable income)自240萬印尼盾提高到360萬印尼盾。
(三) 由印尼出口融資機構(Indonesian Export Financing Agency;LPEI)設立國家利息帳戶,協助中小企業較易取得融資資金。
(四) 針對造船業免徵加值稅(valueadded taxes)。
(五) 延長免稅期(tax holiday)及減稅措施(tax allowance)。

三、印尼經濟統籌部
(一) 透過設立「國家利息帳戶」加強出口融資。
(二)針對特定產業別設定瓦斯(gas)價格。
(三)開發工業區。
(四) 強化合作社(cooperatives)功能,轉型成為貿易行(trading houses),符合當地民眾需求並能夠增加出口。
(五)簡化貿易准證申請流程。
(六)簡化觀光簽證申請流程。
(七) 採購液化天然氣(瓦斯)轉化器套件等設備,以提升捕漁業之效率及獲利能力。
(八)穩定牛肉價格。
(九)簡化「鄉村基金」墊付作業之流程。
(十) 額外採購“供應窮人食用之大米”(rice for the poor)。

四、印尼中央銀行
(一)控制通貨膨脹
1 改善國家及地方政府掌管通貨膨脹部門(TPI 及TPID)間的協調工作。
2 改善國家及地方政府經濟利害關係人(economic stakeholders)間的協調工作。

(二)維持印尼盾穩定
1 控制印尼盾匯率的變動,增強市場信心。
2 透過在次級市場購買政府債券,穩定市場信心。

(三)印尼盾流通管理
1 改變政府債券附賣回協議(reverse repo)及變動利率改為固定利率標(tender)的相關機制。
2 發行3個月期之政府債券附賣回協議(reverse repo)。
3 發行6個月期的印尼央行存單(SDBI)及調整價格。
4 以固定利率標機制( fixed rate tender mechanism)再發行9個月期及12個月期之印尼央行存單。

(四)外國通貨供需管理
1 變更存款拍賣(deposit auction)時間,自每周2次改為每周1次。
2 定期存款利率自變動改為固定利率標(fixed rate tender)。
3 延展定期存款期限至3個月。
4 限制外匯買賣,凡購買超過25,000美元需敘明理由及提供繳稅號碼(註:原規定超過10萬美元需敘明理由及提供繳稅號碼)。
5 加速銀行的外國貸款核准作業。

(五)深化金融市場
1 加強換匯避險機制( swap hedging facilities)。
2 加強貨幣市場操作工具(instrument)。


第二波經濟政策方案
  印尼於今年9月29日公布了第二波經濟振興方案,主要目的在簡化現行繁雜的行政作業(red tape)以促進投資,並鼓勵出口商將盈餘所得存放於本國銀行等相關作法。第二波之經濟振興方案內容摘要如下:

一、 印尼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相關投資文件申請方面,將於3小時內核發主要營業許可證(principle business license)、公司章程登記(local company deeds)及稅籍編號(taxpayer numbers)等。因應作法暨需符合之條件如下:
(一) B K P M 將設立內部公證人( in-house notary)機制對於新投資申請案進行審核作業。
(二) 僅適用於在工業區內(industrial zones)之投資案。
(三) 需符合達至少1,000億印尼盾之投資金額或該投資計畫至少創造1,000名就業勞工機會等條件。
(四) 投資人需同意遵守工業區設立公司之相關規定,例如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計畫等。
(五) 未來亦將針對製造工業等部門簡化許可證申請程序。

二、印尼環境暨林業部
(一) 針對林業部門之相關投資許可證自14個項目簡化為6個項目。
(二) 利(使)用林業地區進行探勘(開採)及生產製造之相關許可證申請事宜:1.涵括礦區、黃金、鋁土(bauxite)及煤等。2.探勘許可及生產許可之證件核發時程分別簡化為3-5天及12天。3.由地方政府或省長出具之推薦(recommendation)證明最遲4天內備齊,否則其相關決策權將由中央收回。4.林地使用許可之核發時程自2-4年簡化為12-15天。
(三) 釋出林業土地( f o r e s t land)相關許可證申請事宜: 1 . 探勘許可及生產許可之證件核發時程分別簡化為3-5天及12天。2 . 由地方政府或省長出具之推薦(recommendation)證明最遲4天內備齊,否則其相關決策權將由中央收回。3.林地使用許可之核發時程自2-4年簡化為12-15天。
(四) 利用林地原木進行生產製造之許可證自4項簡化為1項。
(五) 針對初級林業部門別之相關許可證自2項簡化為1項。
(六) 因應自然生態旅遊所需進行採購相關設備之許可證核發時程簡化為12天。

三、財政部
(一) 縮短申請減稅措施(tax allowance)及免稅期(tax holiday)作業之時程:1.若相關條件符合規定,BKPM與財政部(稅賦總司)最遲25天及45天內將共同合作分別完成減稅措施及免稅期之相關申請流程。2.BKPM與財政部(稅賦總司)將共同研擬並調整修訂相關執行措施。
(二) 交通運輸業別之稅賦優惠:1.針對船塢、火車、飛機暨相關零配件等項目免課徵加值稅(VAT)。2.政府制訂上述相關條例規定,期以協助印尼造船業者降低投資成本,包括自漁船至海軍巡邏艦等項目。
(三) 增設保稅物流及倉儲中心:1.在經濟特區緊鄰處設立保稅物流及倉儲中心,有效提供生產商所需相關原物料及工業設備等,吸引製造業廠商進駐投資。2.政府近期將研擬相關條例以落實上述措施。
(四) 對於出口商已向中央銀行申報出口盈餘所得並存放在本地銀行之定存減稅:1.針對美元存款, 1個月期、3個月期、6個月期及6個月期以上之美元定存,將從原20%之稅率,分別降為10%、7.5%、2.5%及0%等。2.針對自外幣出口盈餘轉換成印尼盾之存款,1個月期、3個月期及6個月期之定存稅率亦將分別降為7.5%、2.5%及0%等。3.上述新措施將使印尼存款利率較新加坡高1-2%,期以吸引出口商將出口盈餘留存在印尼境內之金融機構。

  印尼民間企業及經濟學者對印尼政府發布的第二波經濟振興方案普遍表示歡迎,印尼商工總會(KADIN)副主席Hariyadi Sukamdani指出,此波較前一階段公布的經濟措施更具體,且彰顯出重點項目,較能符合多數企業的期待。

  印尼國家科學研究院(LIPI)經濟學家Latif Adam表示,與今年9月上旬公布的第一波經濟振興方案相比較,第二波經濟振興新方案較佳,但仍無法解決現行存在的相關財經問題,例如BKPM將於3小時內完成營業許可之新措施似乎相當吸引投資人,前提則需符合至少僱用1,000名勞工的條件,惟捫心自問:「印尼的人力素質是否已比鄰近國家更具競爭力」?

  另,有關降低出口商存放在國內定存之預扣所得稅率(withholding tax)相關措施,鑒於低稅率並非吸引出口商或投資人留放資金在國內的唯一要素,建議印尼國內金融機構應尋求無法滿足出口商需求之真正原因,並進一步採取相關因應之道。


第三波經濟政策方案
  印尼政府於今年10月7日再公布第三波經濟振興方案,主要範圍包括調降柴(燃)油價格及簡化投資需求購置土地之行政程序等。方案內容重點如下:

一、 能源方面
(一) 燃油價格:1、國際航線與國內航線之飛機燃油價格分別調降5.33%及1.4%。2、12公斤液化石油氣(LPG)價格調降4 . 7 2%,自1 4 1 , 1 0 0印尼盾下跌為134,300印尼盾。3、Pertamax汽油價格調降2.7%,自每公升9,200印尼盾下跌為9,000印尼盾。4、Pertalite汽油價格調降1.2%,自每公升8,400印尼盾下跌為8,300印尼盾。5、太陽能柴(燃)油價格調降2.9%,補貼項目自6,900印尼盾下跌為6,700印尼盾。6、上述價格有效實施期間從本年10月至12月。
(二) 電力優惠措施:1、配合國際油價自動調整電價費率。2、從晚上11時至上午8時使用電力之電價折扣30%。3、電力帳單應付總額之40%可適用於分期付款繳付。
(三) 瓦斯(煤氣)價格調節機制:1、根據肥料工業產能購置每百萬英熱單位(per million British thermal unit;簡稱mmbtu)的瓦斯價格調整為7美元。2、勞力密集產業(例如石化及陶瓷業等)將另依據產能進行調整瓦斯價格。3、當瓦斯收益銳減之際,產業界需與政府共體時艱,共同承擔損失。4、上述機制從明(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二、 金融方面
(一) 擴大政府提供之微量貸款(KUR)方案,印尼政府將KUR利率自22%調降為12%,希望吸引更多民眾與部門能夠申請此類貸款,活絡並促進微型產業(micro sector)的經濟活動。
(二)放寬鬆綁企業信用條例等。
(三)建置農業保險制度。
(四) 協助創業產業建置創投基金,擴大資金規模。
(五) 提升印尼出口融資機構(Indonesian Export Financing Agency;簡稱LPEI)對於出口融資與地方性產品之角色功能,俾發揮最大效益。
(六)實施信用品質評估方案。

三、 土地方面:削減相關行政程序及簡化購置土地流程。
(一) 投資需求可利用之土地等資訊,可從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設立的“一站式服務”(one-stop service)機制中獲得,時程亦自原先7天縮短為3小時內。
(二) 土地使用計畫及可行性登記註冊作業時程從原先70天縮短為3小時。
(三) 上開計畫提出後,必須於14天內備齊並送交相關需要的文件。
  印尼Bank Danamon經濟專家Dian Ayu Yustina表示,此波方案反映出政府更具體要達到的目標,例如強調出口融資、創意產業及中小暨微型產業等;另鬆綁信託業相關規定,可望吸引更多金融機構與外國銀行參與本國之信託市場,並期以出口融資帶動出口,促使出口盈餘增加外匯存底的收益總額。


第四波經濟政策方案
  根據印尼當地媒體今年10月16 日報導,印尼政府於10月15日公布第4波經濟振興方案,此波主要措施範圍涵蓋最低工資(minimum wage)、微量貸款(micro loans)及出口融資(export financing)等3大領域。方案內容重點如下:

一、最低工資
(一) 訂定每年調高最低工資之公式,以提供勞資雙方明確資訊,最低工資新計算公式為:前一次最低工資+前一次最低工資X(當年度平均通貨膨脹率%+當年度GDP經
濟成長率%)。
(二) 上述最低工資新公式不適用於其最低工資低於政府設定基本生活成本的全國8個省份,該8個省份未來4年內的最低工資將每年調高5%。

二、微量貸款
(一) 擴大政府提供補助之微量貸款方案(KUR)的部門別及申請資格條件。
(二) KUR方案接受對象包括個人、中小微型企業(MSMEs)、國內外移工(migrant worker)、擁有固定收入的移工家屬等。
(三) 擴大適用之部門別涵括:農業、漁業、製造業、貿易(進口產品、魚類出口、國內稻米買賣、食品飲料零售等除外)、服務業(包括旅館住宿、運輸交通、通訊、房地產及教育事業等)。
(四) KUR方案之貸款利息自22%調降為12%。

三、出口融資
(一) 強化印尼出口融資機構(LPEI)功能,授與LPEI提供出口導向之業者成本較低的貸款,協助出口商擴大營運規模。
(二) 現行有30家出口導向之印尼廠商具備接受LPEI提供資金貸款的條件,如透過此波較低貸款成本之作法,可望拯救2萬7,000個就業機會。

  印尼經濟統籌部長Darmin Nasution表示,政府設定最新工資調高公式,主要目的係增加新就業機會並提升勞工福利,且雇主亦能夠較穩定地經營事業,該新公式預定於明(2016)年開始實施。另依據Bahana Securities之分析資料顯示,印尼今年前幾季的經濟成長率創下近6年來的新低點,導致全國裁員數已約達7萬5,000人,涵蓋香菸、紡織、成衣、石油暨天然氣、金融及製造業等產業部門別。

  印尼現行最低工資調整標準係由勞方、企業主及政府三方進行協商獲致之結果,最低工資長久以來均成為勞資雙方最大爭議點,並因而導致經常性的罷工情形,企業界反映指出,工資無法達成協議已造成企業營運與投資之不確定性,同時亦降低印尼勞工的生產競爭力。

  印尼雇主協會( APINDO ) 主席Hariyadi Sukamdani歡迎印尼政府發布之最低工資新公式,且期以將可望減少勞資雙方的磨擦;惟印尼工會聯盟(KSPI)主席Said Iqbal則認為政府制定公式前並未將工會意見納入,因此表達強烈反對立場並稱,通貨膨脹及GDP變動率數據資料均由印尼中央統計局(BPS)提供,加上印尼工資基準低於其他鄰近國家,未來每年最低工資之最大漲幅將不會超過12%,與現行三方協商結果相比較,其漲幅明顯較低。

  另,印尼政府公布之第4波經濟振興方案對於目前已在印尼投資之台灣廠商較為有利,確立最低工資的計算方式,將可讓台商的投資營運計畫更具正面暨穩定效用。


第五波經濟政策方案
  印尼政府續於今年10月22日公布第5波經濟振興方案,此波主要提供2項稅賦減免新措施,重點如下:

一、 降低私營與國營企業及個人的資產重估價(asset revaluaitons)利(所)得課稅
  印尼財政部長Bambang Brodjonegoro表示,凡私營與國營企業及個人在今年年底前申請進行資產重估價,其增值所得稅率將自原先的10%降低為3%。另明年1月至6月期間的資產重估價利得稅率訂為4%;明年7月至12月期間的資產重估價利得稅率則為6%。

  由於現行資產重估價增值所得稅律高達10%,導致許多企業(尤其是國營企業)放棄原規劃進行資產重估價以反映資產現值的念頭。印尼政府認為,一旦鼓勵公民營企業及個人進行資產重估價,渠等將會發現資產價值提升,創造更多利得並帶動從事其他財務及投資活動,進而活絡經濟發展。

二、 取消利用集體投資合同( collective investment contract;CIC)作法進行房地產信用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相關投資的雙重課稅
  印尼政府表示,此項新措施預計將帶動投資人以集體投資合同作為集體投資工具(collective investment vehicle;CIV),擴大基金規模。

  目前CIV被認定為公司實體,因此其投資產生的股利(dividend)及其他投資活動均要課稅。Bambang部長指出,印尼政府希望未來將CIC與CIV視為同一主體,納入單一課稅機制。例如以CIV名義配發給CIC投資人的股利將不再被課徵稅賦;另如透過特殊目的公司-即以CIV名義進行標的資產(underlying asset)出售,亦可免予課稅,期以帶動REIT市場之活絡,吸引更多外人資金與投資。

  國立印尼大學稅務專家Darussalam對於印尼政府的該項稅務新措施表示歡迎並稱,此足以鼓勵更多企業針對公司資產進行重估價,同時符合政府提出負債股本比(debt to equity ratio;DER)的要求。另印尼稅務分析中心(Center of Indonesian Taxation Analysis;CITA)執行長Yustinus Prastowo亦指出,相對於民間企業需考量的因素多,印尼國營企業可望優先帶動進行資產重估價。


第六波經濟政策方案
  根據此間媒體今年11月6日報導,印尼政府於11月5日再公布第6波經濟振興方案,主要提供8個經濟特區(special economic zones)相關優惠措施,以利帶動印尼經濟發展。此波經濟振興方案內容摘要如下:

一、提供印尼8個經濟特區之財政優惠措施
  印尼統籌經濟部長Darmin Nasution表示,訂定財政制度及優惠措施係有助於印尼發展產業群聚,而財政方面之優惠措施將提供給印尼境內8個經濟特區,包括Tanjung Lesung(位於Banten省)、Sei Mangke(位於North Sumatra省)、Palu(位於Central Sulawesi省)、Bitung(位於North Sulawesi省)、Mandalika(位於West Nusa Tenggara省)、Morotai(位於North Maluku省)、Tanjung Api-Api(位於South Sumatra省)及Maloy Batuta Trans Kalimantan(位於East Kalimantan省)。

  印尼政府將對於上述8個經濟特區提供多項財政優惠措施,吸引更多投資人,提高投資穩定性,同時創造當地就業機會,並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營造良好的投資與經商環境。相關優惠措施包括:

(一) 主要投資項目(事業)超過1兆印尼盾(約合7,400萬美元),且維持10至25年限者,可享有20%至100%的所得稅減免。
(二) 主要投資項目(事業)金額在5,000億(約合3,700萬美元)至1兆印尼盾間者,可享有15%至20%之所得稅減免,有效期限為5年至15年。
(三) 主要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投資,可享有淨所得稅6年內調降30%並擁有加速折舊的特權。
(四) 投資人如必須進口原物料至經濟特區進行加工作業, 原物料可免除增值稅(VAT)。
(五) 特區內經營觀光、餐飲及娛樂等相關事業可享有50%至100%之娛樂稅減免。
(六) 延長特區內使用外國人員工之許可期限。

二、允許私人企業經營管理水資源事業
  印尼政府將發布一項新法令,同意前已擁有經營管理水資源營業執照之私人企業,將可以現行證照持續經營水資源事業。

  印尼憲法法庭於本年年初曾發布具里程碑式的裁決(landmark ruling),禁止私人企業壟斷國家之水資源,亦即為政府從民間部門全面接管水資源事業舖路,其中包括私人企業所擁有獲准販售相關水製品的水資源特許權(concessions of water resources)。

  根據印尼瓶裝飲用水生產商協會(Aspadin)最新統計資料顯示,印尼全國共計有600個瓶裝水事業營業據點,每年生產約239億公升之瓶裝水,超過80%之消費需求市場位於爪哇島及峇里島。

三、 使用線上系統監管藥品暨其原物料之進口許可
  印尼食品暨藥物管制局(BPOM)將簡化藥品暨其原物料的進口許可及行政作業等程序,以杜絕走私產品的進入。印尼統籌經濟部長Darmin Nasution表示,藥品暨其原物料之進口許可已建置網路線上申請系統,目前藥品暨其原物料進口許可流程已自6小時縮短為1小時內。印尼BPOM局長Roy Sparringa指出,印尼境內生產的藥品,約有95%之原材料自國外進口。本項措施亦是因應東協要求各會員配合實施「全國單一窗口」(National Single Window)規範所建立之新型態作法,期以在藥品暨相關食品進入生產及配送階段前,政府能夠提供更好的監管制度及對廠商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