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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獻:中印尼文經協會年刊2015年刊

進出口篇

作者:文 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
明年元月起 印尼加強對進口貨物事前管理措施


  為降低進口貨品於印尼港口的滯港時間(dwelling time),以降低物流成本,根據印尼當地媒體今(2015)年7月7日報導,印尼貿易部已制定新規定,將自明(2016)年1月起強化進口貨品之事前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要求進口商必須先取得進口商號碼(API),且進口貨品如農產品等需事先取得相關政府機關核發之進口准證後才可進入印尼港口卸載,違反規定的進口商,其API將被凍結且需負責將貨品運回原出口國。
  據瞭解,目前許多印尼進口商係於貨品到達印尼港口卸載後才開始申請各項進口准證,造成貨品滯港時間延長。據印尼貿易部Rachmat Gobel部長表示,新規定將可迫使進口商遵守進口程序,進而縮短貨物滯港時間。Gobel部長續指出,過去政府對進口商過於寬大容忍,惟新規定將嚴格要求進口商必須事先取得各項進口准證才可進港卸貨。對於貿易部新措施,印尼進口商協會表示支持,惟建議政府亦應檢討官僚體系效率不佳對滯港時間所造成的影響。
  為貫徹新措施,印尼經濟統籌部表示,將密切監控各港口貨物卸貨情形,一旦查獲進口貨品未取得相關准證,將不准卸貨;此外,印尼政府將限制進口商將貨品囤積於港口之行為,避免造成通關程序延長。統計顯示,印尼港口滯港時間平均約5.5天,遠較鄰國馬來西亞之3天及新加坡之1.5天為高。

印尼檢討放寬 部分進出口貿易管制措施

文 駐印尼代表處經濟組

  鑒於近期印尼政府所制定的經貿限制措施使得企業在雇用外國員工及從事貿易之困難度增加,根據印尼當地媒體今(2015)年10月2日報導,印尼政府將檢討前述措施,以加強產業競爭力及提供企業穩定之經商環境。據印尼貿易部Thomas Lembong部長表示,部分貿易限制措施亦影響國內產業發展,例如今年7月限制進口輪胎之規定,使得印尼礦業及航空業在國內找不到適合之輪胎來更換設備。Lembong部長續表示,該部將檢討那些措施需要予以放寬,例如,印尼貿易部預計放寬牛肉的進口配額規定,自每季改為每年,亦將簡化飛機零組件之進口及撤銷天然氣出口需檢附信用狀等規定;此外,貿易部亦將檢討撤銷進口產品在進入印尼境內前須黏附印尼文標籤之規定。
  Lembong部長另表示,印尼過去數10年制定過多的准證、許可及提報規定,該部需要一段時間逐步檢討前述貿易措施。Lembong部長強調,貿易部支持發展國內加值產業,並將確保進口產品不會對前述產業造成影響。此外,Lembong部長對中國大陸之經濟前景持較樂觀看法,認為印尼產業應積極調整提升為加值型產業,以便於中國大陸經濟再度起飛時及時受惠。

印尼調高消費性產品關稅 貿易局協助我商因應

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印尼政府為保護國內產業及基於國家利益考量,自今(2015)年7月23日起調高部分消費性產品包括化妝品、食品、成衣、皮包、電冰箱、摩托車、汽車等1,000多項(HS CODE八位及十位碼)產品之進口關稅。
三大類消費性產品關稅增加
  印尼政府調高進口關稅主要以三大類消費性產品為主,調整情形為:一、成衣產品:如T-Shirts及二手成衣關稅,調高為22.5%至35%;二、加工食品:如肉類、糖果及餅乾,提高為30%,酒精類飲料則調高為150%;三、汽車:提高為30%。
  印尼政府表示,此次調高部分消費性產品的關稅係調和印尼進口關稅結構之例行性工作,目的在提高成品進口關稅並降低原物料暨半成品關稅。印尼貿易部表示,印尼此次提高部分消費性產品進口關稅未超過其在WT O架構下所作之承諾,因此符合WTO規範。
  我國出口至印尼前100大產品除汽柴油產品外,主要為不鏽鋼品、機械設備、紡織原物料暨半成品及化學品等工業用原物料或資本設備。我國去(2014)年出口至印尼前300大產品項目(HS CODE六位碼)中,共有十項產品列於本次調高關稅清單中,如化妝品、紡織品、塑膠及其製品、醬油等,受影響出口金額約6,276萬美元,占我對印尼出口約1.64%。
貿易局協助廠商因應措施
  由於與印尼(含東協)簽署FTA國家包括中國大陸、韓國、越南等不會受到此次調高關稅之影響,對我國產品則會造成衝擊,為協助廠商因應,本部採取下列措施:
  一、以更多元之拓銷方式,包括籌組拓銷團前往印尼拓銷,邀請印尼買主來臺參加採購會、協助廠商開拓電子商務市場、輔導廠商進入印尼通路、客製化輔導中小企業對印尼出口等,全力協助廠商拓展印尼市場。
  二、持續透過雙邊經貿對話管道,向印尼表達我方嚴重關切其提高關稅措施之不當。
  三、積極推動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方能更實際的使我國出口廠商獲益,未來本部將透過政府及民間管道持續向印尼政府表達關切,推動促成雙方簽署。


印尼煤炭、棕櫚油、油氣和礦出口 需用信用狀結算

文 雅加達台灣貿易中心

  雅加達台灣貿易中心於今(2015)年6月15日傳回訊息表示,印尼貿易部頒布新規定,要求印尼煤炭、棕櫚油、油氣和礦產品出口必須使用信用狀交易,否則不允許出口。這四大類產品占2009 年至2013年出口總額的41%,平均每年約出口710.4億美元。根據此規定,信用狀的價格將反映實際出口交易價格。
  目前,印尼作為世界棕櫚油和煤炭等主要大宗商品出口國,面臨國際經濟下滑導致的外需不振,出口形勢不容樂觀。
  印尼政府擬將今年非油氣產品出口額從去年的1,535億美元提高到1,929億美元。印尼盾兌美元一直走低,更多外匯收入可避免印尼盾繼續貶值。實際上早在2009年印尼政府已要求在國際貿易中使用信用狀,以增加外匯儲備,但實行1年後即停止。
  印尼財政部官員表示,強制使用信用狀政策可與央行有關政策相配合,更好的管理外匯流動。2011年,印尼央行要求出口商在收到美元外匯90天內,須將之存放在印尼本地銀行,以支持印尼盾匯率,但根據印尼央行統計,至少20%外匯收入未向央行申報,並存放在境外銀行。